繼承和遺產

隨著香港的老年人口增長,社會大眾更加關注長者護理、資產管理和退休規劃等問題。人們亦越來越關注繼承、遺產規劃和遺產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而就臨終照顧而預先訂立文件的需求也愈趨加增,這些文件包括遺囑、持久授權書、預設醫療指示和晚期照顧計劃。

一個人仍然精神健全時可以考慮準備各一份遺囑和持久授權書。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於 1997 年落實,為持久授權書提供進一步的法律基礎:持久授權書是一種文書,容許訂立在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授權另一名他所選擇的人士,在訂立人隨後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管理訂立人指定的財政事務。上述遺囑、持久授權書、預設醫療指示以及晚期照顧計劃均可以在一個人精神上有行為能力的時候訂立。

一旦一個人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或管理其財政事務的能力時,其家庭成員可以考慮申請監護令或根據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第II部份作出的法庭命令,以便將該名精神上無能力行事的人的資產用於他的護理和需要上。

本行亦會協助客戶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並就本地和不同司法管轄區遺產的管理和分配提供意見。

本團隊由監護委員會前主席領導。

電話:(852) 3107 1122
傳真:(852) 3107 1100
電郵:se@solung.com